气候条件:气候类型为大陆性半湿润、半干旱、季风型山地气候,海拔540米,年平均温度年6.9℃,年降水量520毫米,日照时数2865小时,≥10℃有效积温3980℃,气温特点是季风型气候显著,四季分明,月照充足,雨热同季,适宜发展水稻等农作物种植。 资金筹集:(一)筹资渠道和标准,中央及地方财政(省市县)资助参合者每人每年40元;参合者个人筹资10元;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50元。(二)筹资方式,1、个人缴费部分:由乡政府,村委会负责按户筹集,2006年12月25日前资金筹集到位,缴到乡财政所.以后个人筹资均于12月底前筹集到位。2、本县财政补助资金次年1月底前到位。3、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指导原则: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2、基金分配与补偿原则。为体现大病统筹,互助共济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照“重点补偿大病住院,兼顾乡、村门诊,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合作医疗基金分配比例为:住院补偿总额占基金总额的80%,门诊补偿总额占基金总额的16%,风险金占基金的4%.基金分配比例根据合作医疗运行情况逐年合理调整。3、资金管理与监督原则。全乡统一标准,统筹统管,专款专用,专行专户专帐,专门机构,资金封闭运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民主监督,定期审核,定期报销,定期公布,取信于民。 地理位置: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属于潮河水系,在县城东南部30公里处,南距北京150公里,东离承德130公里,有四通八达的干线公路,交通非常便利。 管理与监督机制:1、基金的管理与监督,(1)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纳入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部门根据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资金需求定期将基金拨付到管理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支出帐户,管理中心不许直接支取资金,要定期将基金直接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银行帐户.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基金使用需由授权签字人审批,做到专款专用。(2)县政府把基金审计纳入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县财政局将定期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基金专款专用。(3)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每季度将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乡和村每月也将参合农民就诊医药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农民监督。2、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受县农村医疗管理中心和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双重管理,并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参合利益,为参合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掌握诊疗规范,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公布医疗收费标准,合理收费。(2)使用合作医疗统一处方、票据及表、证、册,定期汇总,报送有关资料及信息。(3)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管理规定.年终由县管理委员会综合考评,对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撤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并追缴不合理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3、报销程序,农民在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垫付报销补偿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销(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时审核,划拨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审核诊疗项目和报销费用时,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况,其费用不予报销,已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经批准到市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参合农民先行垫付,而后持本人身份证,出院单,处方,有效收费票据,合作医疗证等到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报销。4、信息管理,建立乡、村两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储存有关信息,为合作医疗决策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