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原则: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2、基金分配与补偿原则。为体现大病统筹,互助共济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照“重点补偿大病住院,兼顾乡、村门诊,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合作医疗基金分配比例为:住院补偿总额占基金总额的80%,门诊补偿总额占基金总额的16%,风险金占基金的4%.基金分配比例根据合作医疗运行情况逐年合理调整。3、资金管理与监督原则。全乡统一标准,统筹统管,专款专用,专行专户专帐,专门机构,资金封闭运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民主监督,定期审核,定期报销,定期公布,取信于民。 地理位置: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属于潮河水系,在县城东南部30公里处,南距北京150公里,东离承德130公里,有四通八达的干线公路,交通非常便利。 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1、参加对象:全乡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全乡统一制发证件,一户一证,持证就诊。参加期限一年,中途不得参加和退出。2、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外报批)就医用药,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确定的报销范围及补偿比例报销费用.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3、义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按规定按时缴纳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遵守管理规定和制度,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资金筹集:(一)筹资渠道和标准,中央及地方财政(省市县)资助参合者每人每年40元;参合者个人筹资10元;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50元。(二)筹资方式,1、个人缴费部分:由乡政府,村委会负责按户筹集,2006年12月25日前资金筹集到位,缴到乡财政所.以后个人筹资均于12月底前筹集到位。2、本县财政补助资金次年1月底前到位。3、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组织与管理:1、行政领导。乡政府成立“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乡新型农村医疗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奖惩、宏观管理,同时还兼管本辖区内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个人筹资和日常工作,同时接受群众监督。2、业务管理机构。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乡政府所在地卫生院,名称为“胡麻营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专兼职人员2名,由卫生院内部调剂解决,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处方、用药等项目的初审,并直接垫付应报销给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送相关资料、报表及信息。3、监督组织。乡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4、医疗服务机构的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房屋、设备、人员、技术水平、社会评价、辖区参与人数多少等确定。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和乡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 |